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63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6 | 有效期至: | 2028-12-2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三化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低龄幼虫发生期或卵孵化期施药。喷雾在水稻中上部,兑水50公斤/亩。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3.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节最多用3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若预料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烟草敏感,对鱼类有害,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时,切忌污染水源。4.本品对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5、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 6、本剂对眼睛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防护服,严禁吸烟和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7、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8、对蜜蜂、家蚕有毒,应避免作物开花期使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9、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2.误服:应引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解毒药剂为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治疗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混合贮存。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本品易燃,远离火种、火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