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567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4-14 | 有效期至: | 2028-12-2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4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120-1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稻纵卷叶螟应在幼虫初孵盛期对水细喷雾,防治稻飞虱在若虫盛发期对水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4、在水稻上每季最多用药3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附着性较好,渗透力较强,持效期较长,稳定性较高,能有效防治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防止飘移到上述作物上而产生药害。 2、本品对家蚕、蜜蜂、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有毒,应避免药液污染桑叶、开花植物、水源和养殖场所,开花植物花期、桑园、蚕室附近禁用。3、禁止在蔬菜上使用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5、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过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6、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7、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万一中毒,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上锁保存,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