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吡嘧·丁草胺登记证PD20086185-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6185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30 有效期至: 2028-12-29
农药名称: 吡嘧·丁草胺 毒性: 低毒

除草剂吡嘧·丁草胺登记证PD20086185-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4%
备注: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23.6%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0.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 一年生杂草 175-220克/亩 药土法
水稻抛秧田 多年生杂草 175-220克/亩 药土法
水稻田(直播)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50-200克/亩(南方地区) 药土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200-25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水稻抛秧田、移栽田使用时,在抛秧或移栽后,待秧苗生新根并返青后(早稻一般在4-7天,晚稻3-5天)用药;在水稻直播田使用时,在播种后5-7天用药。使用时,每亩用药量拌细沙土15千克或拌肥料均匀撒施。2、抛秧田、移栽田施药后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直播田施药时应保证田板湿润或有薄层水,水不能淹没水稻心叶。3、本品对阔叶作物比较敏感,施药和排水时注意避开周围的阔叶作物。4、本品适用于水稻抛秧田、移栽田、直播田,严禁用于秧田、小苗、弱苗及工厂化育秧田。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农药与酰胺类农药的混配制剂,是一种水稻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鸭舌草、矮慈姑、节节菜、牛毛毡、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水田常见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2、丁草胺对鱼类有毒,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土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鱼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3、使用本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一定的刺激性。若眼睛或皮肤接触本品,立即用清水冲洗;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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