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吡嘧磺隆登记证PD20132571-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2571 首次批准日期: 2013-12-17 有效期至: 2028-12-16
农药名称: 吡嘧磺隆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部分莎草科杂草 15-2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于水稻移栽活棵后或栽秧后5-7天拌细土(每亩用25公斤细土)均匀撒施,撒施时间田间应有5-7厘米(1.5-2寸)水层,然后保水5-7天。
产品性能
本品有效成分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吡嘧磺隆,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其氨基酸、赖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组织细胞的分裂和生长,对水稻田莎草、稗草和阔叶类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有效成分进入水稻体内迅速代谢为无害的惰性化学物,对水稻安全性较好。
注意事项
1、在使用过程中不可超剂量使用,施药时应均匀周到,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荸荠等敏感阔叶作物田。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流等水体施药。4、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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