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43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7 | 有效期至: | 2028-12-1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莱科化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9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适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在初龄幼虫盛发期使用。2、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3、本品在水稻纵卷叶螟初龄盛发期使用,每季最多使用2次,最后一次用药距水稻收获(安全间隔期)至少30天。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对水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
1、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切勿接触本品。6、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中毒多因误服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发病。轻度:头痛、头昏、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1、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和利血平。2、如不慎吸入(溅入眼内)或皮肤接触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并送医院对症治疗。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剩余残药和容器要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本品应有专用车辆运输,防爆防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