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毒死蜱登记证PD20084023-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4023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6 有效期至: 2028-12-15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中等毒

杀虫剂毒死蜱登记证PD20084023-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等毒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毒死蜱 chlorpyrifos 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柑橘树 矢尖蚧 500-1000倍液 喷雾
柑橘树 红蜘蛛 500-1000倍液 喷雾
柑橘树 锈壁虱 500-1000倍液 喷雾
水稻 稻纵卷叶螟 100-150克/亩 喷雾
水稻 稻飞虱 100-150克/亩 喷雾
苹果树 桃小食心虫 1000-2000倍液 喷雾
苹果树 绵蚜 1000-2000倍液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柑橘树红蜘蛛、矢尖蚧、锈壁虱,苹果树绵蚜,在害虫发生初期施药,均匀喷雾;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水稻稻纵卷叶螟在低龄幼虫期盛期施药;防治水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期施药,亩剂量兑水50kg,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0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4、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苹果树7天,2次;柑桔树28天,1次;水稻30天,3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可用于防治柑橘树红蜘蛛、矢尖蚧、锈壁虱、苹果树桃小食心虫、绵蚜、水稻稻纵卷叶螟、稻飞虱。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污染部分。3、此药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6、孕妇请勿接触此药。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者出现全身不适,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方法对症治疗。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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