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近百亩土豆遭遇虫害 村民质疑过期甲拌磷是祸首!

柘城近百亩土豆遭遇虫害 村民质疑过期甲拌磷是祸首!

柘城近百亩土豆遭遇虫害 村民质疑过期甲拌磷是祸首!1

在史老家村,近20万公斤受灾土豆或是堆放在田间地头,或是存放在社员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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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近百亩土豆遭遇虫害 村民质疑过期甲拌磷是祸首!

两款包装完全不同的甲拌磷,却使用相同的农药[农药,是指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害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登记证号,村民因此质疑远天农业销售**农药(左侧产品)。

7月底,柘城县[柘城是河南省商丘市下辖县,位于河南省东部、睢阳区西南部,北与宁陵县、睢县相连,南与鹿邑县接壤,西与太康县相邻。]起台镇史老家村30多位村民先后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村里近百亩土豆遭遇严重虫害,尽管土豆产量表现不俗,但其品质、外观受损严重,导致无法出售,直接损失超过18万元。

提及此次虫害,村民们质疑此前所使用的一款标称为“安徽富地神生物科技[生 物 科 技(biotechnology)利用科学技术和生物技术,对农业或其他方面进行改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地中统杀甲拌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村民说:“这款农药一点作用都没有,扒开土壤,下边密密麻麻全是虫子,让人看了浑身都起鸡皮疙瘩。挖出来的土豆全部都被虫子啃食了,卖相差劲。”随后,本报记者前往柘城,就此事展开调查。

视频显示:

金针虫[金针虫是叩甲(鞘翅目Coleoptera叩甲科Elateridae)幼虫的通称, 广布世界各地, 危害小麦、玉米等多种农作物以及林木、中药材和牧草等,多以植物的**部分为食, 是一类极为重要的**害虫。]在土壤下到处蠕动

画面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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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天农业在当地代理多家国内外知名品牌农药,这也是史景建选择与其合作的主要原因。

柘城县高辛镇村民王学忠没有想到,柘城县景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以下简称合作社)种植土豆遭遇虫害的事,会让自己站在了风口浪尖上。尤其是在事发后,销售商指责虫害系技术指导不当所致,更让王学忠内心十分愤懑。

除了技术指导的身份,王学忠也是合作社的合伙人。8月3日,刚见到记者,王学忠就诉起苦来:“我从事土豆种植将近20年,这还是第一次听到有人说我技术管理不行。”

今年3月8日,通过熟人介绍,合作社从商丘远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天农业)购置了一批有效成分含量为3%的颗粒型甲拌磷。随后,合作社社员通过撒施的方式,将农药施用在97.5亩土豆地里。

6月中旬,有社员发现土豆地里有金针虫活动的迹象,翻开土壤之后,眼前的景象让人不寒而栗。

采访当日,王学忠向记者播放了一段当时通过手机录制的视频。画面中,一位村民扒开土壤,密密麻麻的金针虫遍布其中。

镜头内,有村民从土壤里拿起一个比拳头还大的土豆,用力掰开后,土豆的横切面显示出数个被虫子啃出来的小洞。

合作社负责人史景建告诉记者:“发现虫害后,就开始跟远天农业反馈情况,但对方始终没有派人前来查看。”

随后,为了不耽搁下一茬耕种,合作社将地里的土豆全部挖出,其中一小部分土豆以每公斤1.1元的价格,陆续出售给了前来收购的菜商,合计售出8.4万余元。其余大部分受灾土豆或堆放在田间地头,或存放在社员家中。

事件调查:

百余贫困户[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涉事其中

群众担心因此返贫

据起台镇**负责扶贫工作的负责人介绍,史老家村已于2017年完成脱贫任务,但全村目前还有131户贫困户。

现年38岁的村民史万里就是其中一位,他除了要赡养年近七旬的父亲,还育有3个子女,其中长子仅13岁。而家中的所有经济来源,全凭家中7亩土地。去年,村里成立了合作社,史万里在村干部的动员下,把7亩土地流转给了合作社,还拿出仅有的5000元钱,以资金入股的形式,参与进了合作社的种植项目。

按照原本的构想,今年合作社种植的土豆售出后,史万里除了7000元的土地流转费,还能拿到分红、农活帮佣费等三四千元收入。当日下午,这位年近不惑的汉子哭红了双眼。他说:“之前还答应孩子,开学前给他们买新衣服、新文具,这下全泡汤了。”

史万里并非是受此次虫害事件影响的个例。史景建表示,全村以资金参与项目的贫困户有39户,以土地流转入股的贫困户有120多户。

贫困户史景增家有80多岁的母亲,妻子也患病不能干活。去年,他和史万里一样,把家里3亩耕地流转给了合作社。他说:“全村131户贫困户,超过8成都是拿土地入股合作社,这次土豆受灾,可能有一半人都要因此返贫。”

农业部门介入:

所用农药系过期产品

第三方鉴定损失14.79万元

眼看土豆受灾已成定局,而农药销售商却迟迟不肯露面。今年6月下旬,合作社将此事反馈至商丘市睢阳区[睢阳区是河南省商丘市市辖区,位于商丘市中心南部,北依梁园区,东邻虞城县,西连宁陵县,南望柘城县、鹿邑县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是商丘市委、市**所在地,商丘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与旅游服务中心。]农业局。随后,远天农业负责人许杰与合作社共同委托商丘百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泰评估),对此次受灾土豆地块进行了损失评估。

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评估人员和委托双方一起对委托种植的土豆进行了现场勘查,对每块土地上现尚未收获的土豆由委托方选取二处各10米进行现场收获勘查,发现部分土豆有虫眼损害等状况,部分土豆无虫眼损害。报告结论显示,本次委托的土豆种植面积为97.5亩,损失在评估基础日(2018年7月1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4.79万元。

对此,史景建表示:“这个估价也只能让合作社勉强收回部分成本。”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购买土豆种子花费4.2万元,每亩土豆使用3袋复合肥、1袋钾肥和2袋有机肥,花费605元,每亩地租折合为500元,“仅生产资料的投入就将近15万元。平常都是贫困户在合作社干活,男女日薪分别为80元、60元。土豆种植期间,日常雇工的薪水发放也超过10万元。”

8月3日,有村民向记者展示了还未拆封的涉事农药,记者发现其外包装[ …]封口处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外包装上注明的有效期显示为“二年”,这说明合作社购买农药时产品已经过期。

此外,根据其外包装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956”进行查询。结果显示该号码在农业部备案登记的生产厂家应为“安徽华微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外包装标注的“安徽富地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获悉情况的村民当即愤怒地说:“难怪农药没效果,不仅是过期的,还是个**产品。”

8月6日上午,记者就此事与商丘市睢阳区农药管理站进行电话采访。据该单位负责人表示,接到合作社的投诉后,已对此事展开调查,远天农业出售的涉事农药并非**,其标称厂家“安徽富地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2日,已更名为“安徽华微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远天农业销售过期农药的行为属经营劣质农药。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销售商喊冤:

销售过期农药合理不合法

虫害系合作社管理不当所致

采访期间,有村民向记者爆料:此次受虫害影响的并非只有史老家村,柘城县高辛镇北街村的种植大户陈坤也有相同经历。

今年2月中旬,陈坤种植的70亩土豆同样使用了这款标称为“安徽富地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地中统杀甲拌磷”。5月,他发现自家农田里的土豆被虫子啃食严重,随即挖出土豆进行售卖,小部分未受虫害的土豆以每公斤1.2~2.2元售出,剩余遭受虫害的土豆以每公斤0.16~0.2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淀粉生产厂家,共获12万元。

陈坤说:“我跟合作社种植的都是荷兰15,也使用了同一款农药,即便是按照亩产2500公斤来算,这一茬我就亏损了7万多元,远天农业一再推诿,到现在也没说是否要给予补偿。”

对于过期农药引发虫害的说法,远天农业法人许志国却有不同看法。8月4日8时许,许志国接受采访时说:“农药虽说过期了,但是质量没有问题,含量没变,甲拌磷属于常规**虫杀虫剂,我们销售这款农药合理不合法,这也是在新法规出台之前就过期了,只要含量够,那就没有问题。”

而对于陈坤、合作社相继出现虫害的原因,许志国表示:“他们的管理技术有问题,不按正常程序施药,管理跟不上,造成严重损失,这应占主要责任。”

史景建告诉记者,合作社向睢阳区农业局进行投诉后,远天农业曾多次找人与他进行协调,但双方因赔偿金额相差甚远,一直协调未果。

史景建说:“百泰评估发布土豆损失报告后,远天农业告诉我们只愿意赔偿6万元,这个数额与我们的损失相差太多,让人难以接受。”

许志国解释说,他咨询了周边多位土豆种植户,别人产量都在2000公斤左右,最好的也只有2500公斤,其中二两半以下的土豆能有500多公斤,每公斤售价只有0.2元。“百泰评估把土豆亩产按照3500公斤计算,每公斤评估售价算到1.1元。一般正常的地块也有10%的虫害,加上今年虫害严重,并且还是金针虫,合作社的管理跟不上,草比土豆多,又晚了1个月收获。这么多的赔偿金额不能由我一人埋单。”

对此,史景建表示,目前已聘请律师,将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索赔。他说:“村里的贫困户都等着这笔钱来救急,现在不担心官司会输,就怕太耗时间。”

事态追踪:

甲拌磷禁止用于蔬菜种植

本报已将情况反馈至监管部门

在今年4月,“山东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沈阳‘毒大葱’死亡”事件的两名当事人,分别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7个月和6个月。

二人获刑的原因,则是因为在种植大葱的过程中,使用甲拌磷,并将蔬菜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熟悉农业生产销售的都知道,在《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中,甲拌磷被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睢阳区农药管理站负责人也表示,远天农业不应当向土豆种植者销售甲拌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对此,河南卓源律师事务所韩忠利律师表示,农药经营者应当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农药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明知对方种植作物是土豆,还将甲拌磷出售给对方的行为,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特征。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本罪还要求具有生产或销售的目的,即具备将有毒有害食品作为商品投入市场的主观意愿。

目前,本报已将柘城县167.5亩土豆使用甲拌磷的情况,反馈至商丘市农业局。对于这批使用甲拌磷所产出的土豆是否存在农药残留?加工成的土豆淀粉是否会危及大众健康?百余位贫困户是否能在虫害之后拿到赔偿?本报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本报全媒体记者 丰 硕 实习生 韩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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