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吡嘧磺隆登记证PD20083729-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729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5 有效期至: 2028-12-14
农药名称: 吡嘧磺隆 毒性: 低毒

除草剂吡嘧磺隆登记证PD20083729-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2021年12月20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08月0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田 稗草 10-20克/亩 毒土法
水稻田 莎草 10-20克/亩 毒土法
水稻田 阔叶杂草 10-20克/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秧田和直播田使用时,早籼稻在播后用药,晚粳稻在水稻一叶一心期用药,移栽田和抛秧田在移栽或抛秧后3-7天(稗草一叶一心期前)用药。2、使用时,每亩用药量与15千克细沙土充分混合,均匀撒施。秧田、直播田施药时应保证田板湿润或有薄层水。移栽田、抛秧田施药后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漏水田应及时补水。3、本品对阔叶作物比较敏感,施药和排水时注意避开周围的阔叶作物。4、不同品种的水稻对本品的耐药性不同,首次使用前应做小面积试验。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内吸传导型选择性水稻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田稗草、鸭舌草、牛毛毡、眼子菜、野慈菇、泽泻、节节菜、四叶萍、萤蔺、异型莎草等一年生及多年生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2、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3、使用本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该产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药粉若不慎飞入眼睛或沾附到皮肤上,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