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083677-瑞隆农化技术(宿州)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677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5 有效期至: 2028-12-14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083677-瑞隆农化技术(宿州)有限公司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瑞隆农化技术(宿州)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稗草、部分一年生阔叶草及莎草 1500-2000克/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丁草胺颗粒剂应于水稻移栽后4天,该产品直接撒施2、丁草胺颗粒剂,对下茬作物安全。3、施药时田间保持浅水3cm左右,施药后保持1寸深水一周
产品性能
丁草胺颗粒剂是一种酰胺类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除草。部分一年生阔叶草及莎草。施药后田间保持1寸深水层1周
注意事项
1、该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周期为1次。2、该产品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用过的包装物不要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3、该产品属低毒类农药,使用该产品时应穿戴工作服和手套,施药时禁止吸烟、施药后用服皂洗净手、脸。4、丁草胺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应注意防护,若不慎接触药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5、无解毒药,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措施
丁草胺颗粒剂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若不慎接触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无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丁草胺颗粒剂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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