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368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5 | 有效期至: | 2028-12-14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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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3-11-06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树 | 矢尖蚧 | 1000-135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期前兑水喷雾,在水稻上每亩兑水50公斤。于柑橘树矢尖蚧发生初期、水稻飞虱若虫期用药。2.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5.本品在柑橘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用于防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稻飞虱,柑橘树矢尖蚧。 |
注意事项 |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品。2.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生物有毒,蜜源作物花期、养蚕期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4.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6.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储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