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毒死蜱登记证PD20083681-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681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5 有效期至: 2028-12-14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低毒

杀虫剂毒死蜱登记证PD20083681-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3-11-06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80克/升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毒死蜱 chlorpyrifos 48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柑橘树 矢尖蚧 1000-1350倍液 喷雾
水稻 二化螟 80-10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稻纵卷叶螟 50-10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稻飞虱 60-8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期前兑水喷雾,在水稻上每亩兑水50公斤。于柑橘树矢尖蚧发生初期、水稻飞虱若虫期用药。2.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5.本品在柑橘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用于防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稻飞虱,柑橘树矢尖蚧。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品。2.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生物有毒,蜜源作物花期、养蚕期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4.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6.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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