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368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5 | 有效期至: | 2028-12-14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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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然生物药肥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200-25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稻纵卷叶螟宜在3龄幼虫高峰期,田间刚出现束叶时施药;防治二化螟和三化螟,则在卵孵高峰后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施药,连续用药不得超过3次。2、薯类、豆类、高梁、棉花及白菜,苷蓝等十字花科疏菜幼苗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雨天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可杀死蛀食水稻的螟虫类害虫,宜在3龄幼虫高峰期和卵孵高峰后施药。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早稻作物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7天、晚稻不少于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为沙蚕毒素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免对病虫产生抗性。3、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酒。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轻者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重者表现为肌肉震颤、瞳孔缩小、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引吐,用1-2%苏打水洗胃,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运时轻拿轻放,不可倒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任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