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361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2 | 有效期至: | 2028-12-11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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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蚜虫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萝卜 | 黄条跳甲 | 60-120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分别在苹果树蚜虫、萝卜黄条跳甲发生初盛期施药,在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初期施药,应均匀喷雾。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豇豆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吡啶类化合物制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还具有较强的渗透作用。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地下水源附近、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避免药液污染水源。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为:头昏、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保持安静。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