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351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2 | 有效期至: | 2028-12-11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农药研究所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200-30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棉铃虫卵孵盛期使用,兑水喷雾,有效控制期7天左右,连喷2次。[2]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安全使用标准:安全间隔期: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施药区的间隔期为施药后72h。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3.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剩余药液及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1.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等。2.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 [1] 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 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 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4.中毒急救电话:022-26390571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