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33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1 | 有效期至: | 2028-12-10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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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绿德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1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200-2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盛期或低龄若虫期施药。 2、不能在桑、茶树上使用,使用本品时,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内吸、胃毒和触杀作用的杀虫剂,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虫卵兼杀,是一种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较好,防治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
1、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物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用作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用阿托品、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并远离热源或火源。应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混合贮存和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