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313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0 | 有效期至: | 2028-12-9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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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90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70-100毫升/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北方水稻插秧后5-7天,南方插秧后3-5天,每亩施药一般拌土15-20公斤,田间水层3-5厘米,勿淹稻心叶,均匀撒施。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于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用于水田防除以种子萌发的禾本科杂草、多种一年生杂草,持效期为30-40天。 |
注意事项 |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施药应在稗草等种子处于萌动期为佳。稗草2叶后施药,除草效果明显下降。双季稻区早稻施药时气温较低,杂草萌发不整齐,在登记用药量范围内,用药量可适当高于晚稻。2、在插秧田,秧苗素质不好,施药后骤然大幅度降温,灌水过深或田块漏水时,都可能产生药害。施用时应予以注意。3、丁草胺对鱼类毒性很高,不宜在养鱼的稻田使用,残药或清洗液不能倒入河流中。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若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从速就医。溅到皮肤上,要用肥皂水洗净。误服,洗胃导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丁草胺乳油易燃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处,发现渗透,应用水冲洗,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粮食、种子和饲料等同储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