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308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0 | 有效期至: | 2028-12-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谦堃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2022年05月26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日上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 江西江南绿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稻纵卷叶螟初龄幼虫盛发期使用最佳,虫害严重时用高量。2、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该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5、蔬菜禁用。6、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后人畜允许进入。 |
产品性能 | |||
本品系有机磷类农药,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鸟类、鱼类、蚕等生物有毒,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在采桑期间,应避免在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并避免漂移,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解毒: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