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会曝光了毒海参[海参,属海参纲(Holothuroidea),是生活在海边至8000米的海洋棘皮动物,距今已有六亿多年的历史,海参以海底藻类和浮游生物为食。]——用敌敌畏[敌敌畏又名DDVP,学名O,O-二甲基-O-(2,2-二氯乙烯基)磷酸酯,有机磷杀虫剂的一种,分子式C4H7Cl2O4P。]喂养长大。
消费者震惊了:在山东即墨栲栳湾养殖基地,数百养殖户将成箱的敌敌畏倒入海参养殖场中,以杀死其他不利于海参生长的生物,如鱼、虾。
由于自身的强耐药性,海参不会被敌敌畏药死,因此这一方法在广大养殖户中得到“推广”。之后,掺了敌敌畏的海水会被直接排入到大海。
毒海参养殖基地(图片来源:央视财经)
国家也震惊了:4天后,7月20日,农业农村部紧急下发监管文件,要求12省市的农业农村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全面开展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紧急通知(截图,图片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敌敌畏,读者们应该不陌生。睿睿菌记得,小时候每逢夏季,蚊虫活跃之时,家里的房梁上便多了一根浸泡了敌敌畏的棉球,大人们说是用来防蚊的。而且效果很好,邻居们普遍行之,记忆力似乎并没有什么特别禁忌。于是,睿睿菌还多次凑近闻过那个棉球的味道,很特别。
现在看来,沾了敌敌畏的棉球,是美国1963年上市的杀虫[杀虫,全称杀虫脒,分子式为C10H13ClN2。]条(No-Pest Strips)的低配版。
图片来源:Michigan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 Rural Development
上图:美国的“专业级”杀虫条(No-Pest Strips),敌敌畏(黄色部分)被封在一个塑料壳内。
下图:60-70年代为杀虫条(No-Pest Strips)发布的广告,大意为杀蝇、杀蚊、杀小虫,持续4个月。
图片来源:文章The Shell Game,作者:Diana Hembree, William Kistner
多年过去,敌敌畏已经淡出了视线。如今,它掀起轩然**时,睿睿菌不禁好奇它的问世历程、对人体[人体,从思想上来说,是会受到社会环境,文化、传统与及周围气氛的制约,并且会产生从想象得出来成果的生物实体(P.fargier)。]危害(是否有?)。
查阅各类文献,发现由它引发的争议、利益纠葛、死亡教训,令人目瞪口呆。更重要的是,如何谨慎使用[使用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shǐyòng,使人员、器物、资金等为某种目的的服务。]?
问世经历利益纠葛或为真?杀毒机制危害案例[案例,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使用警告[警告,作为名词时通常指对犯错误者的一种处分,作为动词或语气助词时意思是给对方提出告诫,使其有所警惕并认识应负的责任。]
问世经历
1948年
美国壳牌化学公司(Shell Chemical Company)发明了一种新型杀虫药,其活性成分为敌敌畏(全称O,O-二甲基-O-(2,2-二氯乙烯基)磷酸酯,英文简写DDVP)。
1960-1963年
敌敌畏及以敌敌畏为主要成分的杀虫条(No-Pest Strips)在美被注册为商标Vapona,并申请了专利保护。最初产品只是用于杀虫卖给饲养牲畜的农场主。
1966年
杀虫条(No-Pest Strips)畅销于美国家庭,用于灭蚊蝇。但产品标签上没有任何警告标示。
1971年
期间,美国壳牌公司一直坚持敌敌畏是安全的,但是美国**已陆续收集到敌敌畏对人体危害的充足证据,于是要求敌敌畏的产品标签必须标注警告标示。
但是,引进杀虫条(No-Pest Strips)的其他国家,如墨西哥,在这一时期仍然没有为产品标注任何警告信息。
1972年
美国壳牌化学公司被起诉:美国一名青少年[青少年指满13周岁但不满20周岁的(从生理、心智的发展角度上讲),也就是少年与青年相重合的阶段,处于儿童时期之后,**之前。]参加营地活动时,睡在距离杀虫条(No-Pest Strips)几步远的地方,之后检查出重型骨髓衰竭综合征(此病症以骨髓造血细胞增生减低和外周血全血细胞减少为特征,临床以贫血、出血和感染为主要表现)。而参加营地活动前的体检显示,该青少年此前完全没有任何病症。
1978年
美国壳牌化学公司否认杀虫条的危害,但是私下却赔偿了受害者3万美金。
之后,在不到1年的时间,美国该公司将杀虫条的经营售卖权出售给美国其他公司,从此完全不再踏入杀虫剂[杀虫剂(Pesticide. Insecticide ),主要用于防治农业害虫和城市卫生害虫的药品.使用历史长远、用量大、品种多。]领域。
利益纠葛或为真?
资料显示,1969年之前,美国公共卫生署(US Public Health Service)、美国消费者联盟(Consumers Union)曾要求全面下架杀虫条(No-Pest Strips),但是遭到了**监管者的激烈反对。其中二人曾在壳牌公司工作,另有一人之后加入这家公司。
一位曾在美国环境署(EPA)工作的官员回忆到,环境署的科学建议小组与行业关系甚好,他们不愿意下架壳牌公司的杀虫剂产品。
今天,美国环境保护署将敌敌畏定级为B类农药——“很可能对人体致癌”(probable human carcinogen)(A类为“已证实对人体致癌”),并允许其在市场上继续使用,仅对使用范围作了限制。在我国,敌敌畏也没有被明令禁止使用。
之前坚称产品完全安全,之后陆续发布禁用警告,最后完全不参与杀虫条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敌敌畏被曝的危害案例有哪些?如何避免?(往下看)
杀毒机制
对昆虫[昆虫种类繁多、形态各异,是地球上数量最多的动物群体,在所有生物种类(包括细菌、真菌、病毒)中占了超过50%,它们的踪迹几乎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敌敌畏特别容易挥发。利用这一特性,敌敌畏通过空气进入昆虫体内,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酸胆碱酯酶的活性,从而造成昆虫的神经传导发生阻断从而使细胞死亡。
对人体
敌敌畏还极易溶于水。因此,人们可能通过空气和误食中毒。中毒机制与前类似,即抑制人体胆碱酯酶活性,使其失去分解乙酰胆碱能力。乙酰胆碱的蓄积能使神经过度兴奋,表现出中枢神经系统等中毒症状,如呕吐、痉挛、昏迷、死亡。
发明者——美国壳牌化学公司曾主张,因为昆虫神经对敌敌畏更敏感,而人的神经并不如昆虫那么敏感,所以,敌敌畏对人体无害。当然事实不是这样。
危害案例
1964年-1980年,600位成年人被曝因敌敌畏导致身体损害,其中10人死亡,并且上百只动物和宠物死亡,;1970年,时任美国环境署致癌物分析小组的官员回忆道,当时收到了数不清的(overwhelming)证据,投诉敌敌畏会导致基因突变;1981年初,美国11名体质正常的儿童进入到喷洒了DDVP的房间,4人死亡,7人患上白血病;上述那名美国青少年,与含敌敌畏的杀虫条近距离接触一晚,由此患上重型骨髓衰竭综合征。
……
没有被公布的案例可能更多。这仅仅是在美国发生的案例。
我们如何规避?
使用警告
不知道国人是否还有在家中使用敌敌畏灭蚊蝇的习惯,或者正在使用含敌敌畏的杀虫条?
如果有,这些警告是非常实用的。它们都是在一起起的致伤致死案例发生后,形成的教训:
家庭之内:
如果在某处需要停留4小时以上,此处禁止使用;婴幼儿、儿童、老人、身体虚弱者所处的地方,严禁使用;特别是婴儿床附近不得使用;厨房、餐厅、贮藏室等和食物有关的地方,严禁使用。
家庭之外:
医院、托儿所、幼儿园、饭店,禁止使用;此外,进行食品、饲料加工存贮、加工、包装的地方,严禁使用。
目前,我国也没有禁止使用敌敌畏。
作为兽药,允许在牛、羊、马、猪、鸡这几类动物的肌肉、脂肪等产品中残留;作为杀虫剂,允许在水果、谷物、蔬菜、油料和油脂、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
或许有一天,国际组织、发达国家、我国会再次考虑敌敌畏的安全性,禁止在任何环节使用它。期盼对人类、动物、环境造成危害的有毒物质越来越少,这不仅仅指敌敌畏。
参考文献:
Dichlorvos (Vapona) Update, National Park Service, 1993
Dichlorvos, EPA, 2000
Industry Alert: Pest Strip Use in Food and Feed Establishments, Michigan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 Rural Development
The Shell Game, Diana Hembree and William Kistner, 1992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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