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297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9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哈尔滨市益农生化制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8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 | 药土法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一年生阔叶杂草 | /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每公顷1200-1500毫升(80-100毫升/亩)药土法均匀施于田内。2.施药时,应有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抵制体内蛋白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可用于水稻移栽田,能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一年生阔叶杂草,如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等。 |
注意事项 | |||
1.精细整地,施药后应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 2. 在插秧田,秧苗素质不好、施药后骤然大幅度降温,灌水过深或田块漏水时,都可能产生药害。 3.用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废水及包装物应妥善处理。4.本品对鱼类毒性很高,不宜在养鱼的稻田使用。残药或清洗液不能倒入池塘河流中。5.严格按推荐剂量使用,田间水不可淹没秧苗心叶。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本剂污染的衣物。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丁草胺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若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并从速就医。溅到皮肤上,要用肥皂水洗净。2. 误服时,应大量饮水,催吐并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