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298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9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招远市金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树 | 介壳虫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介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 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烟草、番茄叶面喷雾比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5.本品在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附着性较强,渗透性较好,持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防治柑橘树介壳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应注意避免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