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乙草胺登记证PD20082934-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2934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9 有效期至: 2028-12-8
农药名称: 乙草胺 毒性: 低毒

除草剂乙草胺登记证PD20082934-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夏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100-150毫升/亩 土壤喷雾
夏玉米田 一年生杂草 100-150毫升/亩 土壤喷雾
春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200-250毫升/亩 土壤喷雾
春玉米田 一年生杂草 200-250毫升/亩 土壤喷雾
棉花田 一年生杂草 100-150毫升/亩 土壤喷雾
花生田 一年生杂草 100-160毫升/亩 土壤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作物播前或播后苗前土壤喷雾,施药一次。2、乙草胺对水稻、麦类、谷子、高粱、黄瓜、菠菜等作物较敏感,不宜施用。3、施药时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敏感作物上。4、风速>4米/秒时,停止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苗前除草剂。可被植物的种子、幼芽和根吸收后向上传导。抑制蛋白质的生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持效期较长,在正常自然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杂草对本品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做杂草茎叶处理。2、低洼有积水及干旱条件下不易药效发挥,且此种环境条件下不利于作物生长,对作物易造成药害,要慎用。3、本品不可与氯嘧磺隆、2,4-滴异辛酯、扑草净、嗪草酮、乙氧氟草醚等不安全的除草剂混用。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6、对鱼类有毒,远离桑园及蚕室、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如误食,应使病人静卧勿动,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