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28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9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农药名称: | 灭幼脲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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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安阳市瑞泽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幼脲 | chlorbenzuron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菜青虫 | /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害虫发生早期使用,每亩用量15-25克,均匀喷洒。 2.大风天气或预计2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灭幼脲属苯甲酰基类生长调节剂,杀虫作用以胃杀和触杀为主,兼具抑卵效果。本品不仅杀死幼虫,而且会阻碍害虫一生的生长和繁育。药剂进入虫体后,在昆虫蜕皮时,破坏表皮,导致昆虫畸形表皮破裂,生理失调而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为迟效性农药,施药后3-4天药效明显增大,掌握好防治期,阶段防治效果最佳。 3.长期储存后,表面可能会出现轻微分层,摇匀后可继续使用,不影响药效。 4.本品对蟹、虾生长发育有害,施药时请注意。对家蚕高毒,蚕室和桑园禁用。 5.本品不能和碱性农药混用。 6.配药施药时应戴好防护用具,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低毒,但仍需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用药,工作完毕后,洗净手和脸,并漱口,如发现中毒者,请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