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28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9 | 有效期至: | 2028-12-8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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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1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毫升/亩 | 土壤或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咪唑啉酮类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防除春大豆田常见的一年生杂草,如稗、野黍、狗尾草、马唐、千金子、龙葵等。药剂通过根、叶吸收后,在木质部和韧皮部内传导,破坏蛋白质合成,使杂草生长受到抑制而死亡。 |
注意事项 | |||
1、应严格掌握使用量,施药均匀周到,勿重喷,漏喷,勿随意加大用量。2、本品在土壤中的残效期长,药后12个月才可种玉米、小麦。36个月内不能种植甜菜、谷子、亚麻、蔬菜、瓜类、高梁、马铃薯等作物。3、温度低于10℃禁用,以免产生药害。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施药时要注意人体防护。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如误服,不要自行引吐,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