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吡嘧磺隆登记证PD20082752-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275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8 有效期至: 2028-12-7
农药名称: 吡嘧磺隆 毒性: 低毒

除草剂吡嘧磺隆登记证PD20082752-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7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12.2-20.0克/亩 药土法
水稻移栽田 部分多年生杂草 12.2-20.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按亩需药量毒土法施药。2.精细整地,用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水层,并保持5-7天。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内吸传导选择性水稻田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扩散,被杂草的根部吸收后传导到植株体内,阻碍氨基酸的合成。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雨久花、水芹、慈姑、眼子菜、 四叶萍、狼把草、节节菜、萤蔺、鸭舌草、泽泻、牛毛毡、异型莎草、碎米莎草、三棱草、稗草等部分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时要避开对本品敏感的阔叶作物。药后60天不可种阔叶作物。2.本品对蜂、鸟、鱼、蚕低毒,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应注意避让。无全身中毒症状。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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