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082717-辽宁山水益农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2717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5 有效期至: 2028-12-4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082717-辽宁山水益农科技有限公司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山水益农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多种一年生杂草 85-150毫升/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在移栽稻田,插秧前2-3天或旱稻在插秧后5-7天,晚稻在插秧后3-5天,掌握在稗草萌动高峰时,采用毒土法撒施1次,田间灌浅水层,药后保水5-6天。2.杂交水稻对本品有一定敏感性,不宜使用。3.大风天应严禁用药。4.本品为选择性芽前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酰胺类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只有少量丁草胺能被稻苗吸收,而且在体内迅速完全分解代谢,因而稻苗有较大的耐药力。
注意事项
1. 本剂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三叶期以前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2. 早稻移栽秧田,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3. 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液,不得增加用量。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药液。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及眼罩等防护用品,勿使药液溅入眼睛、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4. 本剂对鱼毒性较强,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用过的废弃物选择安全地方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或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3.无解毒药,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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