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268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5 | 有效期至: | 2028-12-4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蚜虫 | 66.7-133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棉花蚜虫初发期喷雾使用,每隔10天左右喷药一次。 2、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产品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施药区域的间隔时间:24小时。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无内吸传导作用,喷雾须均匀、周到。 2、在异常情况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3、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4、此药对黄铜有腐蚀作用,喷雾器用后要立即冲洗干净。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和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急救时注意防治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