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255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4 | 有效期至: | 2028-12-3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7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8-1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制剂在大豆苗后1-3片复叶,杂草2-4叶期,采用背负式手动喷雾器茎叶喷雾。2.远离其他作物施药。3.本品每个作物生长周期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咪唑啉酮类内吸传导选择性大豆田专用除草剂,可防除大豆田常见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较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2.如按本推荐量使用,施用本品后12个月内,后茬可以种春小麦、玉米或大豆。3.低洼地块,酸性土壤慎重。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药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番茄、甜菜、西瓜、谷子、亚麻、高粱等均不能在施用咪唑乙烟酸3年内种植。4.用药前请详细阅读本产品标签,用药整个过程中注意请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用药后及时清洗衣物、药械等。5.施药时远离河、湖等水域,禁止在饮用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不能用铁或铝制容器包装贮存。3.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