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阿维·灭幼脲登记证PD20132445-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2445 首次批准日期: 2013-12-2 有效期至: 2028-12-1
农药名称: 阿维·灭幼脲 毒性: 低毒(原药高毒)

杀虫剂阿维·灭幼脲登记证PD20132445-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剂型: 悬浮剂
登记证持有人: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阿维菌素 abamectin 0.3%
灭幼脲 chlorbenzuron 29.7%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小菜蛾 20-4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施药适期为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1-3龄幼虫盛发期,视虫害发生情况,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2.施药宜在傍晚时进行。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生物源类农药与苯酰脲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具有渗透作用。作用机理为干扰害虫体内的神经生理活动,抑制神经传导以及抑制几丁质合成。本品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护目镜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 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和桑蚕养殖区施药,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喷出,废弃包装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5.本品应避免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发生分解失效。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安全间隔期10天,每季作物最多可使用2次。
中毒急救措施
[1]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和牲畜,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种子、粮食和饲料混合贮存和运输,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保持装有药液的容器密封,避免冻结。一旦有药液露出,用泥土或吸收材料吸收,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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