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208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1-25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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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48.2%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1.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60-70克/亩(南方地区) | 毒土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50-70克/亩(南方地区);70-100克/亩(北方地区)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水稻抛秧或移栽后5-7天,稗草1-2叶期前用药为佳。将每亩用药量拌返青肥或潮湿细沙(土)20千克,均匀撒施。2、用药后田间应保持3-5厘米水层3-5天,然后恢复正常管理。3、田间保水条件差或稗草叶龄大时应适当增加剂量。4、本药剂必须在水稻彻底缓苗后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酰胺类农药与磺酰脲类农药的混剂。可有效防除水稻抛秧田、移栽田的稗草、稻稗、千金子、三棱草、异型莎草、水莎草、鸭舌草、矮慈菇等水田杂草。对1.5叶期前的稗草、稻稗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2、苯噻酰草胺对鱼和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3、使用本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该产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药粉若不慎飞入眼睛或沾附到皮肤上,立即用清水冲洗;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