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16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1-17 | 有效期至: | 2028-11-16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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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市绿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10-21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120-16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夏大豆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120-16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夏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2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200-250毫升/亩(东北地区) | 土壤喷雾 |
春大豆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200-250毫升/亩(东北地区) | 土壤喷雾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200-2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棉花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2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施药时每公顷用药量对水600-900千克(每亩用药量对水40-60千克)。 2、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直播田绝对不能使用,施药时避免飘移至上述作物。 3、每季作物生长期间限用本剂一次。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土壤处理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进入植物体内以后,抑制蛋白质合成,从而使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杂草对本产品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2、乙草胺的使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有机质含量,应在登记用药量范围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3、乙草胺在土壤含水量15-18%时即可发挥好的药效。如遇干旱天气或降水量较少的地区,用药可适当加大对水量或浅覆土2-3厘米,有利于药效的发挥。4、施药时面积要量准,药量要称准,施药均匀,不重不漏。5、本产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中毒,施药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它用。6、本产品应在空气流通处操作。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产品中毒症状表现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避免眼睛、皮肤接触药液,皮肤不慎接触及时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溅到眼睛上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严重时送医院治疗。若误服应在病人清醒时立即催吐并及时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