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229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1-8 | 有效期至: | 2028-11-7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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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邦农化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7.5%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0.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375-560克/亩 | 药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水稻抛秧后5-7天,稗草1-2叶期前用药为佳,按推荐剂量与适量湿润细土混均后均匀撒施。2、用药时间应有3-5厘米水层(但水层不应淹过水稻心叶,以免产生药害),并保持5-7天,然后恢复正常管理。3、避免在田间保水条件差或稗草叶龄大的田块用药。4、本药剂必须在水稻彻底缓苗后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磺酰类农药和酰胺类农药的混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主要用于防除稗草、千金子、节节草、陌上菜、水苋、雨久花等一年生杂草。药剂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吸收后传导到杂草全株,最后杂草枯死。 |
注意事项 | |||
1、每季作物最多施用一次,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2、严重漏水田不宜使用;在使用时应注意不让本品漂移到作物上。3、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该产品使用后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或在合格的农技人员指导下使用本产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该产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若不慎与皮肤接触,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若溅到眼睛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严重时,就医;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诊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防雨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4、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