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216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0-29 | 有效期至: | 2028-10-28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众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每亩用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作物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 使用次数为2次。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7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避免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应避免污染水源。使用过空袋,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贮存于安全的地方。避免在鸟类保护区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4.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8.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生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