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217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0-29 | 有效期至: | 2028-10-28 |
农药名称: | 噻嗪·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噻嗪酮 | buprofezin | 14%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稻飞虱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5.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不仅具有胃毒、触杀、熏蒸的作用机理,还能抑制稻飞虱的几丁质合成,使飞虱致畸而死,故本品不仅可以杀死稻飞虱成虫,还能杀灭稻飞虱幼虫,故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效和控制作用。 |
注意事项 |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叶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道。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