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140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0-29 | 有效期至: | 2028-10-28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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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9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二苯醚类农药。是原卟啉原氧化酶抑制剂,大豆田苗后有效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原药为白色颗粒状粉末。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外包装为夹板桶,原药装于PVC薄膜袋内。2.操作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和防护面罩以及口罩。工作后要洗手、脸及其他部位。3.万一撒于地面,尽量回收,然后用水冲洗,废水应妥善处理。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一般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