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183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9-18 | 有效期至: | 2023-9-18 |
农药名称: | 滴丁·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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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5% | ||
备注: | 专供出口,不得在国内销售。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62% |
2,4-滴丁酯 | 2,4-D butylate | 2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160-180毫升/亩(东北地区)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在播后苗前,每亩兑水20-30公斤,土壤均匀喷雾。2、施药时注意风向,防止药剂飘移到邻近阔叶作物、蔬菜、果树上,以防产生药害。3、本品最好播后随即施药,以免降低药效。4、本品易挥发,使用时容易造成邻近阔叶作物药害。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两日后即可进入。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酰胺类与苯氧乙酸类混配除草剂。用药后禾本科杂草心叶扭曲、萎缩,枯死;阔叶杂草叶皱缩变黄,整株枯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3、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穿防护鞋,避免本剂接触眼睛和皮肤;不可饮水、进食等;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皮肤等。4、对鱼类、藻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应当在无风或微风(风力不大于2级)、温度15-28度的晴天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推荐剂量,采用标准的喷雾器压低喷头减压使用;禁止用弥雾机或超低量喷雾;使用时注意风向,在100米以内已种植了阔叶作物,或下风有敏感作物的春玉米田不得使用该品种。6、已间作或套种有阔叶作物的春玉米田,不能使用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若误服或吞食,立即催吐,口服10%硫酸亚铁溶液,每15-30分钟用10毫升洗胃,共服30-50毫升,不可温水洗胃。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