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18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9-23 | 有效期至: | 2028-9-22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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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濮阳市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81.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130-155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播后苗前、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2.黄瓜、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乙草胺较敏感,使用本品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这些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水稻秧田绝对不能使用。3.施药时用水量40-60升/亩,土壤干旱条件下用上限用水量。4.雨水多、排水不良的地块,田间积水易发生药害,应注意排水。5.大风天气请勿施药。施药后如遇大雨或灌溉,易发生药害。6.本品每季作物最多用药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酰胺类除草剂,可用于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活性成分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抑制杂草的蛋白质合成,致使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 2.本品有毒,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 3.喷洒完毕,喷雾器械应彻底清洗干净。 4.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为: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万一误服,应立即携带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