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N2-88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28-9-17 |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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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 |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6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牛毛草 | 83-142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水稻 | 稗草 | 83-142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水稻 | 鸭舌草 | 83-142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用于水稻移栽田和抛秧田,应在移栽或抛秧后5-7天(缓苗后)用药,施药时每亩用药量兑水30-60千克均匀喷雾或拌湿润细沙土10-15千克均匀撒施。2、不同地区根据不同的气候和土壤等条件使用不同的剂量。3、在小苗移栽及抛秧田使用,要求田块平整,水层不能淹没心叶,以防引起药害。4、施药务求均匀,漏水田及病苗、弱苗田块不宜用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稻田稗草、牛毛草、鸭舌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2、本品对鱼类有毒,使用后的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品。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 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本品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药液,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若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装卸、运输时包装物要轻拿轻放,不能颠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