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3175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9-6 | 有效期至: | 2028-9-5 |
农药名称: | C型肉毒梭菌毒素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浓饵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海生物药品厂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鼠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0万毒价/毫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C型肉毒梭菌毒素 | (待定) | 100万毒价/毫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草原 | 害鼠 | 10-12克/鼠洞 | 配成0.1-0.15%的毒饵,洞口投饵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按每瓶标示量加水复原后,配制成0.1-0.15%的毒饵,投放于鼠洞洞口。 2、在草场寒冷的冬春季节进行杀鼠。 3、配制好的毒饵要在2~5℃闷置,不可冷冻结冰,否则将影响药物渗透到饵料中。闷置好饵料原则上现配现用,如果没有投放完毕须在2~5℃以下保存,不得超过2天。 4、拌饵料时严禁用碱水或热水。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16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C型肉毒梭菌毒素浓饵剂是一种利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的生物杀鼠剂。 |
注意事项 | |||
1、该药品有毒,需严格管理,应由专人保管,领用消耗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不得随意发放领用,以免流入社会,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2、拌制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浓度拌制,禁止无关人员和畜禽接触,拌制好的毒饵需专人管理,防止牧畜禽采食。 3、拌制毒饵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不能用手直接接触毒素及毒饵,穿过的工作服要用热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处理药剂后必须立即洗手及清洗暴露的皮肤。 4、防止马、牛、羊、禽及有益生物误食。施药后应密切观察对畜禽的影响。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的毒素空瓶,剩余产品、毒饵、死鼠收集整理、焚烧或深埋,严禁它用或儿童玩耍,防止儿童触及。 6、用做拌饵及投饵的容器及有关用具,均须单独存放,不得做其它用途,更不能接触食品、饲料等。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防止药效失毒。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人员中毒需立即携带本产品标签就医或拔打“120”。 2、人畜中毒用相应的C型肉毒梭菌抗毒素血清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避光保存、运输。2-8℃,24个月。本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