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P2018017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8-21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农药名称: | 四聚·杀螺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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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莱科化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06-09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四聚乙醛 | metaldehyde | 1% |
杀螺胺乙醇胺盐 | niclosamide ethanolamine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沟渠 | 钉螺 | 1-2毫升/立方米 | 浸杀 |
滩涂 | 钉螺 | 2-4毫升/平方米 | 喷洒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钉螺繁殖初期至发生或危害高峰前期使用。 2.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大风天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药液流失。3.因滩涂地面可能有草、土、瓦砾等遮蔽钉螺而影响杀灭效果,可连续1~2次使用以提高钉螺死亡率。4.滩涂灭螺后2周内禁止在灭螺滩涂放牧。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用于防治滩涂和沟渠钉螺。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随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4.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会引起胃肠不适症状,如恶心、流涎、呕吐、并随后会有腹痛及腹泻。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脸,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不慎误食,携带产品标签立即就医,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代谢。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运同贮。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