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8296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7-24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农药名称: | 2甲·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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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12% |
2甲4氯 | MCPA | 4%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施药的最佳时期为杂草的营养生长旺盛期。 2、选择晴好天气,按防治作物、用药量、使用方法、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喷雾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注意避免漂移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广谱灭生性芽后除草剂,能有效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恶性杂草,广泛用于非耕地除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非靶标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降低药效。 3、在异常情况条件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4、施用本品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与灌木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误吞本品,立即催吐;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 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