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818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5-17 | 有效期至: | 2023-5-1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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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33%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5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5~15厘米高时施药一次,每亩兑水30~40公斤,搅拌均匀,对地面杂草进行定向喷雾。注意避免漂移。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非耕地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通过植物绿色部位(茎、叶)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抽烟、喝水、吃东西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能随意倒入河塘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施药后5天内不能翻耕、割草、放牧等。4、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加防护罩,防止药液漂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5、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最佳,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天气干热时酌情增加药量。6、用清水配药,不宜使用浊水或井水,避免降低药效。7、本品不可与其他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药效。8、孕妇喝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4、如误服请立即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药液并携此标签送医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5、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2、禁止儿童、无关人员接触,并枷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4、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和火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