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1034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3-24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农药名称: | 水胺硫磷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水胺硫磷 | isocarbophos | 3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750-1125克/公顷 | 喷雾 |
棉花 | 红蜘蛛 | 900-1200 | 喷雾 |
水稻 | 象甲 | 375-750克/公顷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防治棉花棉铃虫,在卵孵化盛期用药棉花上蜘蛛在其发生初期用药。防治水稻象甲在发生初盛期用药,注意均匀喷雾。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3、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同期最多使用3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水胺硫磷原油、增效剂、助剂等配制而成的一种广谱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解杀、胃毒和杀卵作用。对棉花红蜘蛛、棉铃虫、水稻象甲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
1、禁止用于果、菜、烟、茶、中草药植物上。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为延缓抗药性的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3、对鱼类和水生生物、桑蚕毒性大,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施药时注意个人防护,穿防毒长袖衣裤和脱鞋,戴防毒口罩、手套、眼罩,并站在上风头施药。施药时禁止吸烟、喝酒、吃东西,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洗手、脸和其它可能被污染的部位。5、未用完的药瓶要随时盖好,以免挥发;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水胺硫磷能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出现头痛、头昏、恶心、无力、盗汗等典型有机磷农药的中毒症状。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对症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解毒剂为阿托品或解磷定,中、重毒者应并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必要时送医院对症治疗。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水源和热源。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蔬菜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3、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操作员和押运员,车辆应标“毒”标志及其救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