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105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5-12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农药名称: | 水胺·高氯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恒信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19-12-27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鹤壁弘昌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高效氯氰菊酯 | beta-cypermethrin | 1.5% |
水胺硫磷 | isocarbophos | 18.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易见光分解,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进行。 2、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3、本品不宜用于果、菜、烟、茶、中草药植物上,施药时尽量避免上述作物。4、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7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和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击倒力强,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
1、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穿防护服、胶靴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外防中毒。3、本品对鱼、蚕高毒,勿在桑树、鱼池附近使用。对蜜蜂、蚯蚓有毒,勿在花期及地下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域禁用。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7、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沾触皮肤,应迅速用温水冲洗干净,或用肥皂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不慎吸入、误食,应用阿托品、解磷定进行解毒,并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先判断是有机磷或菊酯类中毒,然后对症治疗,不能催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急救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