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647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8-17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农药名称: | 灭线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英红华侨农药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线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线磷 | ethoprophos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瘿蚊 | 1000-1200克/亩 | 撒施 |
花生 | 根结线虫 | 3000-3500克/亩 | 沟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花生播种时使用,开沟施药后播种,随施随种并盖一层有机肥或土,注意药剂勿与种子直接接触。2、在水稻插秧10天后,用适量细土拌匀撒施。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酸脂类杀虫剂/杀线虫剂,具有触杀性,但无内吸与薰蒸作用。适用于防治花生根结线虫、水稻稻瘿蚊(标葱)等。 |
注意事项 | |||
1、本品每个生长季节最多使用一次。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此时不得吸烟、进食;不可用手擦拭眼睛。施药后,用肥皂水洗净双手、脸部及工作服等。3、本品对禽畜、鸟类、鱼类有害。水田施药后应堵塞出水口,防止田水流入非目标区域。旱地施药后应盖土,防止禽畜觅食。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4、不得将本品制成悬浮剂直接喷施于作物之上。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为:胸部发紧、瞳孔收缩、胃痛、出汗、呕吐、腹泻等。2、如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应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立即用盐水或芥茉水催吐,并给患者喝牛奶或水,但切忌给昏迷者喂食任何食物。必要时施以人工呼吸,尽快带本标签送医急救。3、本品的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毒。阿托品用量为2毫克,每3-8分钟注射一次,直至症状减轻,解磷毒静注用量为2.5毫克/100毫升蒸馏水;肌注用量为1克/3毫升蒸馏水,每隔半小时一次,对患者连续观察至少48小时。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运输时应做到文明装卸,谨防刺破包装袋。2、存放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场所并加锁。3、不得与粮食、饮料、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4、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