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32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1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农药名称: | 灭线磷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线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线磷 | ethoprophos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瘿蚊 | 1000-1200克/亩 | 撒施 |
甘薯 | 茎线虫病 | 1000-1500克/亩 | 穴施 |
花生 | 根结线虫 | 3000-3500克/亩 | 沟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品使用时期应于作物播种前穴施或沟施时应先覆盖一层薄土,避免种子直接接触药品。用于水稻田时,在播种后10天应用足量细土拌匀均匀撒施。注意安全施药,施药时要戴防护用品。本品在每季作物上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甘薯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在花生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20天。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后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具有强烈的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甘薯茎线虫病、花生根结线虫和水稻稻瘿蚊。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自2018年10月11日起,禁止在甘蔗上使用。 3、本品易经皮肤进入人体,因此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4、有些作物对灭线磷敏感,播种时不能与种子直接接触,否则易发生药害。在穴内或沟内施后要覆盖一薄层有机肥料或土,然后再播种覆土。5、本品对蜜蜂、家蚕高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6、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施药后,禁止残液倒入河流,禁止器具在河流等水体中清洗。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此药。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瞳孔缩小、抽搐、惊厥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引吐,洗胃,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m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日晒,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