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481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2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农药名称: | 灭线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穗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灭线磷 | ethoprophos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瘿蚊 | / | 拌土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秧田于秧针期至一叶一针期施用,每亩用药量拌细沙土15-20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保持浅水层7-10天。2、施药后请设立警示标志,请在2天后允许人畜进入。3、本品在水稻的使用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主要杀虫机制在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其主要作用方式为触杀作用并具有内渗性。对防治水稻稻瘿蚊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森林鸟类聚集处、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应立即给患者喝1-2杯水并以指探喉引吐。但切忌给昏迷状态的患者喂食任何东西,并立即就医。有效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33-658800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