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012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3-1 | 有效期至: | 2020-3-1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大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井口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3.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螟虫 | /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沙蚕毒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和一定的杀卵作用。呈黄褐色柱状颗粒,对水稻螟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本品时直接撒药,不要碾细与沙土混合施用。严禁站在有桑树的田坎上施撒,以防污染田边桑叶,并注意风向,以免粉尘飘逸污染桑叶等。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此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人员撒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手和洗脸。3、本品的存放应防潮、防挤压,包装应完好,不要接触餐具、蚕房蚕具等。包装箱(袋)不能用作盛装粮食或其它食品。4、水田施药后对鱼无影响,但泥鳅有死亡现象;撒药后5天内田中不宜放鸭、鹅。5、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6、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如不慎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其中毒症状与有机磷中毒相似,应立即注射阿托品和解磷定,但胆碱酯酶活性不降低,要注意区别。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严禁与食物、饲料、饮料、种子等其他商品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