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1424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1-13 | 有效期至: | 2019-11-1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钠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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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洛阳派仕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草甘膦钠盐含量:56%。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50-30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药时期宜掌握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更佳。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施药后4小时内遇中雨或大雨可能会降低药效,要考虑补喷。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草甘膦钠盐,易溶于水,其作用原理主要通过抑制植物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络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不仅能通过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具有很强的破坏力,本品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很容易被分解为二氧化碳、硝酸盐、磷酸盐和水等天然物质对后茬作物没有影响。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耕翻、放牧等。2、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注意不能与此类容器接触。3、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和施药器械。5、本品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且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很容易被易分解为无毒物质,所以植物根部不能吸收,对土壤中潜藏的植物种子无杀伤作用,不妨碍种子的萌芽生长。6、剩余药液和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