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169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1-17 | 有效期至: | 2018-11-17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省东阳市东农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三环唑 | tricyclazole | 7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瘟病 | /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施用时应根据病害程度掌握用药量,每亩次加水50~100千克,搅拌,使其混合均匀。1、防治水稻叶瘟病:预测叶瘟病会严重发生时,须在叶瘟病症状出现之前适时施药。如属轻度病害,可在稻叶上初见少量病斑时(株发病率5~10%)施药,如需取得较持久的防治效果,可在第一次施药后18~24天,进行第二次施药。2、防治穗颈瘟及穗瘟病:应在孕穗期至始穗期施用,最适宜的施药时期为田间初见稻穗,而其它稻株仍处于孕穗期之际(破口期)。 如天气有利于病害继续侵染,则需在第一次施药后10~14天,进行第二次施药。 |
产品性能 | |||
三环唑是一种具有内吸性能较强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孢子的产生。用于防止水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
1、本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属防治性药剂,适期施药有利于药效的发挥。3、不要让药液漂移到蔬菜和水果上。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药物及包装物不能弃入河、塘、溪等水域中,包装物也不能随意丢弃,要进行掩埋处理。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1、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2、使用时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处。3、万一误服本品,可用浓盐水催吐,并立即送医院救治。如发生中毒事故,请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