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农药害人害己!三农民因20瓶农药被抓,最长获刑十年,赔256万

滥用农药害人害己!三农民因20瓶农药被抓,最长获刑十年,赔256万

江西省南城县[南城县是临川文化发源地之一。]三位村民为了毒鱼,竟向河流中倾倒一箱农药[农药,是指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害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结果造成下游牛蛙养殖场[大型畜牧养殖场下设三大分场和三大科研室。]里的大量牛蛙死亡。

近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作出了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这三人判处十年零二个月、四年、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561819元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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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农药害人害己!三农民因20瓶农药被抓,最长获刑十年,赔256万

周某林、刘某、周某均系南城县株良镇[株良镇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境中南部,东临盱江与天井源乡、新丰街镇隔江相望,南与里塔镇为邻,西和宜黄县南源乡接壤,北同建昌镇相连。]村民,三人平常关系要好。2019年1月20日上午,周某林驾车邀被告人刘某、周某去山上挖笋,随车还带了一箱“甲氰菊酯”(一箱20瓶,每瓶160ml)去毒甲鱼。车行至株良镇红米丘村陂下组附近后,周某林和刘某把一箱“甲氰菊酯”农药倒入路边的河流里,随后周某和刘某拿棍子在倒农药的地方将水流划开,使农药加速流动。在河流下游中云村茅店组,被害人王某养殖场里的牛蛙饮用河水后大量死亡,达686201.5斤。经鉴定,王某经营的牛蛙养殖场池塘内提取的水样含有甲氰菊酯成分,送检牛蛙胃组织中含有甲氰菊酯成分。经南城县价格中心认定,死亡牛蛙价格为3842728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周某林、周某在开放性河流中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且系共同犯罪。

宣判后,刘某提出上诉,以其有自首情节为由要求二审法院改判。

抚州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上诉人具有上诉权,并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而提起上诉的主体。]刘某、原审被告人周某林、周某在开放性河流中投放毒害性物质“甲氰菊酯”,危害公共安全,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上诉人刘某明知自己投放危险物质出事闯下大祸,未去公安机关投案交代,而是心存侥幸,因而被抓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动投案要件,不构成自首。《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严禁在饮用水[饮用水是指可以不经处理、直接供给人体饮用的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物质进入海洋,万物皆受其影响。]内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包装。农药使用者[使用者,是指具体使用欲购买的某种产业用品的人员。]应注意:一是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二是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三是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间隔期 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至放牧、收获(采收)、使用、消耗作物前的时期,自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间隔时间。]要求停止用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农产品(farm produce)是农业中生产的物品,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麦以及各个地区土特产等。]收获前应当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及时停止使用农药。四是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包装。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及农药包装物[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并要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化学术语中的废弃物是指在化学实验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基本或者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和利用的排放物。],特别是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要统一回收、销毁。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五是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六是国家鼓励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是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后,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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