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812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9-11 | 有效期至: | 2018-9-11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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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9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
本品外观为稳定的均相液体,无可见的悬浮物和沉淀。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对光稳定,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持效期为30-40天,对下茬作物安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液体状,开启包装时应防止液体外溅。生产、分装和搬运作业人员要戴手套、口罩,穿防护服,注意个人防护;操作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2.本品属易燃物,生产场所严禁火种,万一着火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等灭火。 3.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4.生产岗位有良好的机械通风。生产过程,各种管道,阀门严防有跑、冒、滴、漏现象。生产完毕要清洁现场。 5.包装及废弃物应集中处理 ,不宜乱丢弃。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症状。中毒后应立即就医,并对症治疗。皮肤沾附本品后,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及时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严禁火种。专人保管。保持容器密封。防止受潮和雨淋。防止阳光曝晒。冬天要做好防冻工作,防止冻结。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工原料分开存放。不能与粮食、食物、种子、饲料、各种日用品等同储同运。搬运及运输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